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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磁污染北京制订防护规定

《经济日报》2000-3-24 第2版

本报讯  记者张朝阳报道 为防止移动通信产生的电磁辐射污染,保障公众健,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日前推出了《北京市移动通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》。GB8702-88电磁防护规定中明确规定了职业照射导出限值和公众照射导出限值《规定》共19条,重点是:在职业照射条件下,电磁辐射的功率密度不能超过每平方厘米20微瓦。今后凡建设无线寻呼通信、集群通信和蜂窝移动通信台(站),经监测功率密度符合每平方厘米小于40微瓦的要求,方可正式投入使用。

附:
目前我国使用的移动电话多数是进口或合资生产的,其一般发生功率在0.6瓦左右,有的可达到2瓦。有关权威部门对在我国使用的部分移动电话电磁辐射测试结果表明,在距天线3厘米处,射频电话电磁辐射强度可达1100微瓦至2800微瓦,大大超过了我国的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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