忠县长江公路大桥是忠县有史以来最大的基础设施项目,目前工程尚有一定的资金缺口。根据中共忠县县委、忠县人民政府关于捐资建桥的倡议书,特制定如下捐资管理办法:
一 所捐资金不得截留、挪用,全部用于大桥建设。按移民项目管理的规定,随同所有建设资金一起,接受国家、市、县各级审计部门的审计。
二 凡捐资的各届友好人士或单位,将捐款直接汇寄倡议书规定的收款单位或开户行。收到捐款后,忠县长江大桥筹资办公室将重庆市财政局印制的《重庆市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》正式票据寄给捐款个人或单位。
三 按照县委、县府的规定,凡捐1000元以上的个人,10000元以上的单位,将在桥上树碑镌名,载入桥志;凡捐款200元以上的个人,赠送纪念章;捐资5000元以上的个人,大桥竣工通车之时,将被邀请作为嘉宾出席庆典仪式。
忠县长江大桥筹资办公室(盖章)
二零零一年三月八日